(来源:榕江发布)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殡葬管理条例》《贵州省遗体接运车辆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规范殡仪服务市场秩序,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与群众合法权益,结合我县实际,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遗体接运车辆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明确接运主体,实行统一管理
遗体接运服务由县殡仪馆统一承办,其他任何单位、社会组织及个人不得擅自从事遗体接运经营活动。严禁使用私家车、改装车、报废车及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非专用车辆接运遗体,严禁非法出租、出借、转让遗体接运服务资质。
二、严格接运流程,落实凭证制度
三、规范服务行为,保障服务质量
遗体接运人员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做好个人防护与车辆消毒,防止疫病传播;接运过程中尊重逝者与家属意愿,文明服务、规范操作,不得违规收费、索要财物。遗体接运收费严格执行政府定价,公示收费项目、标准及依据,接受社会监督。
四、严控遗体外运,严守审批程序
遗体原则上就地、就近处理。因特殊情况需运往县外的,须由丧事承办人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,提交死亡证明、亲属身份证明、目的地接收证明等材料,经县民政局批准后,由县殡仪馆安排专用车辆统一运送,严禁私自外运或委托非专用车辆转运。跨省、跨市(州)遗体外运,按上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。
五、强化联合监管,严肃查处违规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榕江县民政局
榕江县公安局
榕江县卫生健康局
榕江县交通运输局
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6年3月30日